商业网点是什么? 商业网点的组织形式( 二 )


当前,要注意控制大型百货商场、商品批发市场的盲目发展,积极引进新型业态和技术、大力发展便民、利民的连锁超市等新型商业组织形式 。在商业网点规划布局中,应当综合工业企业的改制、转产、开发进行统筹考虑,使商业网点规划能为经济结构调整做好服务 。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城市环境整治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相结合商业网点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不具备卫生、环境和交通通畅要求的网点不应允许开业,要切实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商业网点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利民便民原则,要通过商业网点规划,促进商业网点的合理布局,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和便利的生活环境 。
坚持商业布局层次性的原则商业布局层次性,是从现代系统论出发的规划思路 。不同层次的商业网点有不同的经营组合和服务对象,这在总体上适应了社会多层次、不同空间领域消费活动的需要 。商业网点规划要充分结合城市的招商引资情况统一考虑,要为招商引资做好服务 。
什么是商业网点

商业网点是什么? 商业网点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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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网点是指根据网点建设规划管理需要所界定的从事商品流通,为生产经营和生活服务的单体商业经营场所或在同一区域内统一开发,统一经营或统一管理的综合商业经营场所,包括零售商店,商品交易市场,旧货市场,汽车交易市场,物流基地,餐饮店及其他生活服务业设施等 。
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规定
商业网点是什么? 商业网点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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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方便群众生活,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商业网点合理布局和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103号、国办函[1993]3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系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和县级市 。
本规定所称城市商业网点,系指城市行政规划区域内从事商品流通、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固定经营场所,包括商品的批发、零售、饮食服务、仓储及各类商品交易市场 。
第三条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以国有商业企业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二)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生产,易于销售,方便生活,改善购物环境;(三)坚持大中型与小型相结合、新建与改建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综合经营与专业经营相结合,构造功能完备的商品市场网络;(四)坚持宏观管好、微观搞活,合理有序 。第四条 全国商业网点主管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 。各地商业网点主管机构是市人民政府商业网点建设管理办公室或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确定的主管商业网点的工作机构 。第五条 城市商业网点主管机构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与计划、财政、内贸、规划、城建、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商业网点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 。省、自治区设有商业网点管理机构的,应当加强对本省、自治区城市商业网点工作的指导 。第二章 规划第七条 城市商业网点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建设应分别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 。
城市商业网点主管机构应当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第八条 城市商业网点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总体规划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商业网点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商业网点规划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
经依法批准使用的商业网点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九条 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规划的内容和标准,应当根据城市、区域、地段的不同,规划相应等级的商业区(街),配置相应行业、类型、数量的商业网点,形成富有特色、综合配套的商业网点群 。要积极支持发展多种类型的连锁商店 。
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坚持为民、便民、利民原则 。第十条 在城市居民区规划新建或改建楼房时,应当同时规划建设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业网点 。原规划配置不合理的地方,应当统筹安排、分期分批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规划新建居民区,改造旧城区、工矿区,兴建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和旅游点时,应当将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配套商业网点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