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落马局长”车书宽判决书公开,贪腐细节令人咋舌!(18)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证人证言

(1)证人吴某(濮阳市红塔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证言:证实2012年10月份,濮阳市红塔化工有限公司因为招投标需要增加注册资金300多万元,当时公司没有多余的现金,便委托了一家会计事务所办理,后因为其公司抽逃注册资金被濮阳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查处,其通过朋友貌和平联系车书宽,吴某和其妻子张瑞霞到车书宽的办公室汇报了此事,请车书宽予以照顾。2013年2、3月份,其约车书宽见面并将事先准备好的5万元现金送给车书宽,并请求车书宽对其公司被查处一事给予照顾,车书宽称研究之后再说。当时办案人员称,红塔公司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应该移交公安局处理,2013年4月份,濮阳市工商局对其公司做出罚款15万元的处理,其认为这是车书宽帮助的结果。2014年11月底或12月初,车书宽让其女儿在濮阳市中原路鸿鹏宾馆附近退还其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