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谈环评制度改革:解决慢、难、繁问题( 七 )
问:《指导意见》在环保督察执法方面有什么要求,如何避免“一刀切”?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制度安排。现已完成全国31个省(区、市)首轮督察全覆盖,在推动地方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同时,也为地方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我部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上半年组织开展了10个省市的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将适时启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行动,指导地方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加强督察整改,严格督察问责,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针对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市场竞争不公平、政策措施制定不科学、生态环保“一刀切”等问题,我部今年6月制定了《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河北、江苏、重庆等地方也制定了关于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对生活服务业、清洁取暖和燃煤锅炉淘汰、机动车限行、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散乱污”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行业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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