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落马局长”车书宽判决书公开,贪腐细节令人咋舌!(26)

3、被告人车书宽在侦查阶段供述:证实2011年5、6月份,其在任平顶山市工商局局长期间,平顶山市叶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副队长赵某1通过王某2送给其2根金条,车书宽让王某2暂时保管,后在延安出差时,王某2保管的金条被盗,后王某2找发票从平顶山工商局财务上虚报4万余元给了车书宽,车书宽用于日常消费。2013年10月份,车书宽家中的卫生间淋浴房坏了,车书宽便安排王某2找施工队维修一下,换了个热水器、马桶、淋浴房,维修费用是王某2找的其他发票经车书宽签字后在濮阳市工商局财务上予以报销。2014年10月份,车书宽在王某2的建议下让家属旅游,2015年8、9月份的一天,王某2告诉车书宽其妻子和女儿到台湾旅游的费用9000元从工商局财务科报销了。2013年至2015年,车书宽安排王某2支付车书宽母亲在大化生活区的房租共2万多元,后王某2应该是找其他发票经车书宽签字在单位报销了。

以上证据,被告人车书宽在侦查阶段供述,与证人证言、书证能够相互印证,证实车书宽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款共计9.86万元据为己有的事实,足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