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落马局长”车书宽判决书公开,贪腐细节令人咋舌!(23)

1、发票、记账凭证、合同:证实平顶山市工商局入账报销一张2011年10月17日开具的面额4.769万元的发票;濮阳市工商局以“卫生间改造支出2.38万元”,以“观摩学习支付租车费1.9万元”的名义在单位入账报销。

2、证人证言

(1)证人王某2证言:证实2013年10月份,车书宽安排王某2找人将车书宽家的卫生间进行改造,花费2.38万元。王某2使用虚假合同和发票,以濮阳市工商局卫生间改造名义在濮阳市工商局报销前告知车书宽,后经车书宽签字报销。2014年,王某2联系海峡旅行社,安排车书宽的妻子和女儿去台湾旅游花费9000元,王某2在濮阳市工商局报销时告诉了车书宽,车书宽签字报销。2012年至2015年,车书宽安排王某2支付车书宽的母亲在大化生活区三年的房屋租赁费2.58万元,王某2个人垫付后通过虚假发票在单位报销,报销时王某2告诉了车书宽,车书宽签字。2011年4、5月份,车书宽收受下属两根金条后,让王某2予以保管,王某2和车书宽、张某7去延安的路上金条被盗,后王某2使用虚假发票从平顶山市工商局报销出来4万元给了车书宽以弥补车书宽的损失,开始报销时张某7不签字,车书宽安排张某7后,张某7才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