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落马局长”车书宽判决书公开,贪腐细节令人咋舌!(19)

(2)证人车文研证言:证实其父亲车书宽曾让其给别人送过几次东西,其不清楚具体是什么。

2、被告人车书宽在侦查阶段供述:证实2012年10月份,濮阳市工商局在对濮阳市红塔化工有限公司抽逃资金查处时,该经理吴某为了不让工商局将案件线索移交司法机关,送给其5万元现金。2014年11、12月份,其让女儿车文研退还吴某5万元。

以上证据,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与证人证言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实2012年10月份,车书宽收受吴某濮阳市红塔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所送现金5万元,为该公司谋取利益,案发前退回5万元的事实,足以认定。

(四)2014年7月份,被告人车书宽在担任濮阳市工商局局长期间,利用其主管濮阳市工商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之便,在濮阳市登星家具有限公司争创中国驰名商标过程中提供帮助,后收受濮阳市登星家具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6现金10万元,案发前,赃款已退回张某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