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落马局长”车书宽判决书公开,贪腐细节令人咋舌!(20)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证人证言

(1)证人张某6(濮阳市登星家具有限公司经理)证言:证实濮阳市登星家具有限公司成功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并获得省市财政奖励共计100万元,张某6为感谢车书宽的帮助,于2014年7、8月份在濮阳市物探公司东门送给车书宽现金10万元。2015年2月,车书宽让人将10万元退还张某6。

(2)证人车文研证言:证实其父亲车书宽曾让其给别人送过几次东西,其不清楚具体是什么。

2、被告人车书宽在侦查阶段供述:证实2014年7、8月份,濮阳市登星家具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6为感谢其在该公司创建中国驰名商标等方面的帮助,在濮阳市物探公司东门送给其10万元现金。2015年10月份,其让女儿车文研退给张某610万元。

以上证据,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与证人证言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实2014年7月份,车书宽收受濮阳市登星家具有限公司经理张某6所送现金10万元感谢费,案发前退回10万元的事实,足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