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落马局长”车书宽判决书公开,贪腐细节令人咋舌!(21)
(五)2013年春节前,被告人车书宽在担任濮阳市工商局局长期间,利用其主管濮阳市工商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之便,安排本单位工作人员购买王某4经营的宝丰酒,后收受王某4感谢费2万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濮阳市人民检察院调取的发票:证实濮阳市工商局入账报销9次发票,共计10.545万元。
2、证人证言
(1)证人王某4(濮阳市食药品监督局退休职工)证言:证实2012年其通过李继峰给车书宽打招呼,让濮阳市工商局从王某4处购买了10万元的宝丰酒。2013年王某4为感谢车书宽,在车书宽的办公室送给车书宽现金2万元。
(2)证人侯某(濮阳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证言:证实2012年,车书宽安排侯某从一个卖宝丰酒的人处购买些宝丰酒作为单位招待用酒。后侯某陆续购买了约10万元的宝丰酒,因酒的发票不能在单位报销,卖酒的人用其他发票,侯某从单位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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